(一)承当城市道路﹑桥梁﹑地道、地下归纳管廊等市政设备日常办理及安全运作办理相关事务性作业。
(二)参加编制城市道路﹑桥梁﹑地道等市政设备职业发展规划、职业标准、标准﹑专项方案。
(三)承当市政建造项目建管联接﹑市政设备改进和市政职业科学技术创新才智化推动的事务性作业。
(四)承当无障碍环境建造推动的事务性作业;承当城市道路﹑桥梁、人行过街设备的无障碍设备办理的事务性作业。